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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黔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黔南州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南人社發〔2010〕28號)、《黔南州公益性崗位管理實施細則》(黔南人社通〔2011〕116號)、《甕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甕安縣公益性崗位規范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甕府辦函〔2016〕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用人需求,同時為幫助就業困難對象實現再就業,決定開展猴場鎮2024年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猴場鎮2024年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自愿報名、雙向選擇、擇優聘用和困難援助的原則,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二、招聘對象、人數及工作地點
初中及以上學歷畢業人員,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女18~50周歲,男18~55周歲,且無違法犯罪記錄,能熟練運用相關辦公軟件辦理業務。
工作地點為猴場鎮轄區內的村(社區)。
三、公開招聘條件
具有甕安縣城鎮戶籍或長期居住甕安縣一年及以上人員(原農村戶籍人員需將戶口遷到城鎮落戶),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失業登記,持《就業創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并已經申請就業援助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未進行工商營業執照登記,且符合下列有關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原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中的“4050”人員;
(二)未就業的退役軍人;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四)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五)持《殘疾證》的殘疾失業人員;
(六)失去土地的農民轉為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
(七)省政府同意確定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四、報名、資格審核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2月1日—2月2日(09:00—11:30;13:30—17:00)
報名地點:猴場鎮服務大廳一樓,報名時須攜帶《就業創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以及復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并現場填寫報名表。
報名時相關人員還須提供其他材料:
未就業的退役軍人須提供《退役軍人證》、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未就業的殘疾人員須提供《殘疾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須提供鎮民政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
(二)資格審核
實行現場審核,對審核合格的,進入招聘下一環節;審核不合格的,當場說明原因。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原城鎮公益性崗位“三年期滿”退出已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或公益性崗位被辭退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人員;
6.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7.受黨紀政務處分在處分期或影響期未滿的,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8.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五、考試及相關事宜
(一)考試
考試由猴場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本次招聘采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相關事宜
1.面試總分100分,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
2.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限內,未按時到場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核
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在甕安縣人民政府官網公示7天,無異議后,考核根據崗位招聘計劃人數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考核對象,放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可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聘崗位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并列的考生,一并進入考核環節,根據考核情況,擇優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
六、體檢和政審
(一)體檢
通過面試、考核合格、擬確定為體檢環節的人員,按規定時間、地點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二)政審
由居住村(社區)、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負責出具。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體檢、政審合格,擬確定為聘用的人員在甕安縣人民政府官網公示7天,在公示期內無異議后,簽訂城鎮公益性崗位聘用合同。
八、管理及待遇
(一)由猴場鎮人民政府與聘用人員簽定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一簽。根據《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錄用時距法定退休年齡(女性50歲退休,男性60歲退休)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三年期滿”后,與城鎮公益性崗位聘用單位勞動合同自然解除。
(二)聘用人員按照現行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崗位補助,并享受城鎮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鑒于城鎮公益性崗位的性質和特點,其聘用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四)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因身體健康狀況或技能水平不適應等原因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2.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3.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管理制度的;
5.有違法行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違反縣委、縣政府有關紀律的相關規定;
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因上述:第1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根據崗位情況為其調整一次公益性崗位;因上述第3、4、5、6、7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做詳細記載),以后不得再享受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待遇。
九、考核紀律
(一)招聘工作期間,由猴場鎮人民政府發出考核及其他通知的規定時限內,不按時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為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
(三)從事招聘工作人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應實行回避。對應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十、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原則,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經查實后,對違紀考生取消應聘資格,對違紀的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聯系電話:0854-2781153
(信息來源:http://www.wengan.gov.cn/xzjdbsc/hcz_5769955/zcwj_5769731/202401/t20240117_83554882.html)